【吉林地区疫情造价影响,吉林省疫情影响分析】

创新科技 0 33

建筑工程造价:热议疫情对成本费用的前十影响

经济补偿请求:若疫情导致工程停工或成本增加,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请求发包人补偿直接损失(如额外防疫费用 、材料保管费等) ,但需排除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

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 ,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保障务工人员权益:明确禁止摊派防疫费用,避免了务工人员因额外经济负担而影响生活或工作积极性 ,体现了政策对基层劳动者的关怀。促进工地稳定施工:通过将防疫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减轻了企业短期资金压力,有助于维持工地正常运转 ,保障工程进度 。

吉林住建出台指导意见:调整建设工程常态化防控费计取方式

调整现行建设工程(包括建筑 、装饰 、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 、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城市轨道交通)费用定额,在措施项目费中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计取。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 、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 。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

山东省:除防疫费用外 ,施工降效 、窝工及赶工费用也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泉州市:疫情防护物资、临时隔离设施、场地消杀 、防护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工人员隔离观察费用(住宿、伙食、管理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66%计算 。

甘肃省住建厅于8月5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中防疫抗疫费计取方法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中明确将防疫抗疫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并对相关费用调整进行了详细规定。

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不再包含此项费用。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 ,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吉林模式:允许按实际投入人员数量按55元/人/天计算(不含核酸检测费用),适用于临时性防控措施 。江西省若采用类似方式,需明确人员范围及费用构成。

不得新建!12个省市被点名,地铁等建设猛踩“刹车 ”

为此 ,国家多次提高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建设门槛,并直接点名了天津 、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 、广西、重庆、贵州 、云南、甘肃、青海 、宁夏等12个省市,要求这些地区不得再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历程 1969年 ,北京开通了首条地铁线路 。

个省市被点名暂停新建地铁项目,主要是为了应对高成本与债务压力,确保经济健康发展 。高成本与债务压力:地铁建设成本高昂 ,每公里造价动辄上亿,且运营成本也不容小觑。这使得一些省份,如天津、内蒙古等 ,面临严峻的债务压力。为了防范和减轻债务负担,国家决定暂停这些省份的新建地铁项目 。

随着2023年底全国地铁运营里程突破万亿大关,55座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已然壮观。然而 ,高成本与债务压力使得国家对地铁建设的态度更为审慎。交通运输部的最新动向 ,直接点名了12个省份,宣布暂停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铁路的新建项目,标志着地铁建设的狂飙时代可能已告一段落 。

024年天津、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 、广西 、重庆、贵州、云南 、甘肃、青海、宁夏不允许基建。

当前 ,我国的大型城市都在新建地铁和轻轨,需要大量的人才进行规划和设计,另外轨道交通运输还需要专业的调度 ,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所以,从事轨道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就业前景非常看好 ,而且轨道交通属于国有单位,福利待遇都有保障,职业非常稳定 ,发展空间巨大,轨道交通运输专业是在未来几年都非常热门的专业。

工程造价对防疫费用作出新规定。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 ,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 、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方承担 。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是的 ,工程造价新增了防疫费用 。具体说明如下:政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此举旨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 ,应合理顺延工期。郑州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

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疫情防控费应计入工程造价,具体规定及调整方式如下: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 ,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配备防疫物资 、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青岛市规定:青岛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指出 ,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合理延长合同工期郑州市规定: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 ,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要增加哪些成本费用?

〖壹〗、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要增加以下成本费用:防控疫情措施增加的成本费用 工地封闭及人员防控措施费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 ,建筑企业需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工地封闭措施,如增设围挡、门禁系统等 ,以及加强人员防控,如进行体温监测 、提供防护用品等,这些措施均会产生额外费用。

〖贰〗、赶工费用:若发包人要求赶工 ,由此增加的费用(如加班费、额外资源投入等)由发包人承担。应急防控工程量计价调整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防控)完成的工程量,其费用构成中的人工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20% 。例如,原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为10工日/立方米 ,调整后为12工日/立方米;机械消耗量同理调整。

〖叁〗 、施工降效 、窝工及赶工费用承担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降效、窝工,或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协商确定 。

〖肆〗、临时隔离设施的搭建及维护费用;核酸检测 、抗原检测等检测费用;因防疫要求增加的临时用工或加班费用;其他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合理支出。这些费用需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 ,并通过工程造价机制合理分摊至项目成本中。

〖伍〗、防疫直接投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 、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 、宣传展板、专职防控人员等费用,均计入工程造价 。地区差异化规定:苏州市: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取(防控期间) ,通勤费用、隔离观察费用等由双方另行签证确认 。

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防疫成本可列入工程造价,合同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具体说明如下: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郑州市规定:郑州市住建局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合理顺延工期: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分担停工费用: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计入防疫成本: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施工方需书面通知发包方延期原因及预计时间,双方协商调整工期和费用。防疫成本(如口罩 、消毒水等物资费用及人力费用)需由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并计入结算;材料费用波动需及时签证调整,人工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签证确认。

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 ,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 、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 ,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 ,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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